
在当前“双碳”目标深入推进的背景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已成为城市更新与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地住建系统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对公共建筑、老旧小区等开展外墙保温、门窗更换、照明系统升级、暖通设备能效提升等综合节能措施。然而,一项本意为降耗减排的改造工程,却因忽视建筑安全底线而引发监管警报——近期,某市一幢建成于2008年的6层办公大楼在实施节能综合改造过程中,擅自封堵原设计排烟竖井、拆除走廊顶部机械排烟口,并将吊顶龙骨直接覆盖于排烟风管之上,导致整栋建筑原有消防排烟路径被实质性阻断。项目施工至三层时,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科在例行“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中发现,随即下达《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全面暂停施工,限期恢复排烟系统完整性,并重新组织消防专项技术论证与合规性审查。
此次问题暴露的核心症结,在于节能改造与消防安全的协同机制严重缺位。从设计源头看,建设单位委托的设计单位仅依据《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开展节能方案编制,未同步调阅原始消防设计图纸,也未将排烟井道、防火阀位置、排烟口布置等关键要素纳入改造边界评估;施工单位则在未取得消防变更审批的情况下,将“提高吊顶密闭性以降低空调负荷”作为优先项,直接采用高密度石膏板封堵竖向排烟通道,且未预留检修口与启闭装置;监理单位亦未对涉及消防设施拆改的工序履行专项巡视职责,放任隐蔽工程连续覆盖。更值得警惕的是,该项目虽已通过节能专项审查,但并未依法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范围——因改造内容未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及使用性质,建设单位误判其属“非特殊建设工程”,规避了消防部门的前置把关。
住建部门在调查通报中明确指出:建筑节能改造绝非孤立的技术行为,而是与防火分区、疏散路径、防排烟系统深度耦合的系统性工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5.1条明确规定:“建筑内应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其排烟风机、管道、风口等应保持系统完整性与功能性。”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二十七条亦强调:“对既有建筑进行改建、扩建或内部装修,涉及消防设施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本次违规操作,实质上使该建筑在火灾发生时无法实现“热烟气有效抬升—水平方向定向排出—竖向通道持续排空”的基本排烟逻辑,一旦起火,烟气将在3~5分钟内充满疏散楼梯前室,极大压缩人员逃生窗口期,构成重大现实安全风险。
整改工作随即启动。建设单位被要求72小时内提交包含原始消防竣工图、现状实测记录、排烟路径复原方案及第三方消防性能化模拟分析报告在内的全套技术文件;设计单位须联合具有消防设施专项设计资质的机构,对节能措施与排烟系统兼容性开展全工况验证;所有已封闭排烟口、截断竖井均需按原设计规格无损复位,并加装可远程联动开启的电动排烟阀;同时,项目须补办消防设计审查手续,待住建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复工。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整改并非简单“推倒重来”,而是在保障排烟功能刚性前提下优化节能策略——例如将原计划全覆盖的吊顶保温层调整为局部加强型构造,在排烟口周边1.5米范围内取消保温饰面,改用A级不燃岩棉+耐高温铝板复合体系;外窗更换同步加装具备温感自启功能的通风扇,形成自然补风与机械排烟的协同响应机制。
这一案例为行业敲响警钟:节能不是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单维度优化,而是要在能源效率、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使用功能之间寻求动态平衡。住建系统后续已部署专项治理行动,要求所有在施节能改造项目开展“消防路径穿透性核查”,建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四方联签确认制度,并将排烟系统影响评估纳入节能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强制章节。唯有让每一度电的节约,都建立在每一立方烟气的可控排出之上,绿色转型才真正拥有可持续的生命力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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