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无人机技术的普及与商业应用的拓展,利用无人机进行空中广告投放(如灯光秀、横幅牵引、编队飞行、高空喷绘等)逐渐成为品牌营销的新宠。然而,在一片“科技感”“创意性”“传播力”的赞誉声中,不少企业、广告公司甚至个体飞手忽视了一个关键前提:任何在公共空域开展的无人机飞行活动,均须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未批先飞、擅自升空、超范围作业——这些看似“灵活高效”的操作,正悄然将运营主体推入法律风险的深水区。
2023年8月,某知名快消品牌联合本地一家无人机服务公司在某省会城市中心广场策划了一场夜间灯光编队表演,意图配合新品上市造势。活动前,团队仅完成了场地协调与电力保障,未向当地民航管理部门(即所属地区管理局)及空军某部航管部门提交空域使用申请,亦未取得《通用航空飞行任务批准文件》和《空中交通管制许可》。飞行当日,67架无人机在未经批复的禁飞区上空完成12分钟编队变换,虽视觉效果震撼、短视频传播量破千万,但飞行结束后不到48小时,涉事公司即被属地监管局立案调查。经核查,该次飞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35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CAR-92部)第42条及《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11条等多项强制性规定。最终,品牌方被处以罚款人民币28万元,无人机服务公司被暂停经营资质6个月,并纳入行业信用监管重点名单。
这并非孤例。2024年初,华东某市一房地产企业在楼盘开盘活动中,雇佣飞手操控挂载横幅的多旋翼无人机低空掠过主干道上空。横幅内容为项目推广语,飞行高度约35米,持续时间约9分钟。尽管未造成实际安全事故,但因未申请临时空域、未通报周边机场、未配备地面安全员及应急处置方案,被当地公安局与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联合查处。执法文书明确指出:“广告性飞行不因其‘非运输’‘非载人’属性而豁免审批义务;凡影响公共空域秩序、可能危及航空安全或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飞行行为,均属行政许可事项。”涉事企业被责令公开致歉、缴纳罚款15.6万元,并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全员航空法规专项培训并提交整改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从业者存在严重认知误区:误以为“在自家楼顶飞”“在封闭园区内飞”“只飞几十秒”即可规避监管;或轻信所谓“灰色通道”“内部协调”“飞完再说”。现实是,我国空域实行统一管制,城市人口密集区、机场净空保护区、军事管理区、政府机关及重大活动场所周边均划设为限制或禁止飞行区域。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除微型无人机在适飞空域内从事无操控人员介入的纯娱乐飞行外,所有用于广告、宣传、测绘、巡检等经营性目的的无人机飞行,无论机型大小、飞行高度、持续时长,均须提前申请空域和飞行计划。其中,轻型及以上无人机执行任务前,还需完成实名登记、驾驶员资质认证(如CAAC视距内/超视距驾驶员合格证)、保险投保及飞行前报备等全套合规动作。
更值得警惕的是连带责任风险。实践中,广告主常以“委托第三方执行”为由推卸责任,但监管机构在认定违法主体时,坚持“谁组织、谁受益、谁担责”原则。若广告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合规义务归属,或品牌方深度参与飞行方案设计、内容审核与现场指挥,则其作为实际组织者和最终受益方,难辞其咎。已有判例显示,即便无人机公司持证齐全,只要广告主未尽到审慎核查与统筹报批义务,同样被列为共同处罚对象。
规避此类风险,绝非增加一道流程,而是构建系统性合规意识:项目立项阶段即启动空域可行性评估;预留至少15个工作日用于军方与民航双线审批;委托具备AOPA或CAAC认证资质的服务商,并在合同中固化审批责任条款;飞行当日严格按批复时间、高度、航线、范围执行,全程留存飞控日志与空管通信记录;建立突发事件响应预案并同步报备属地公安与应急部门。
无人机是工具,广告是创意,而规则是底线。一次未经审批的升空,或许换来一时流量,却可能折损多年积累的品牌公信力,更将企业拖入行政处罚、信用惩戒乃至刑事追责的不可逆轨道。当科技奔涌向前,唯有敬畏规则、尊重秩序,才能让每一次飞行真正承载价值,而非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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