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坑指南】不加许可在景区开展文旅航拍被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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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无人机技术的普及与文旅宣传需求的增长,越来越多的自媒体博主、摄影爱好者乃至旅行社工作人员热衷于在热门景区开展航拍作业,以获取震撼视角、提升内容传播力。然而,一个极易被忽视的事实是:在绝大多数A级旅游景区及受保护的自然人文区域上空进行无人机飞行,并非“想飞就飞”的自由行为——未经许可擅自航拍,已成文旅领域高频违法风险点。

2023年5月,某短视频平台拥有百万粉丝的旅游博主李某,在未向黄山风景区管理机构申请空域使用许可、亦未报备飞行计划的情况下,携带民用无人机进入西海大峡谷核心游览区实施航拍。飞行过程中,无人机一度接近海拔1864米的光明顶气象观测站,干扰了气象雷达正常运行;同时因操作失当,设备失控坠落,险些砸中下方栈道游客。黄山风景区综合执法局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六条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没收无人机设备、列入黄山景区“飞行黑名单”三年的行政处罚。李某账号相关视频全网下架,其后续策划的“皖南百景航拍计划”亦被迫中止。

类似案例并非孤例。2024年初,四川九寨沟风景名胜区通报一起典型事件:某研学机构组织学生开展“自然地理实践课”,带队教师擅自使用轻型无人机对五花海进行低空环绕拍摄,未取得九寨沟管理局核发的《景区无人机飞行许可证》,亦未配备现场安全员。该行为违反《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四条关于“禁止在核心景区内擅自升放空飘物及飞行器”的强制性规定。九寨沟管理局联合当地公安、民航监管单位开展联合核查后,对该机构处以1.8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全体参训师生签署《文明游览承诺书》;涉事教师被所在学校暂停教学资格三个月。

值得警惕的是,部分从业者存在严重认知误区:误以为“仅用于非营利性记录”“飞行高度低于120米即属安全空域”“景区未设禁飞标识即代表默许”,这些理解均与现行法规相悖。根据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所有纳入实名登记管理的民用无人机(含消费级250克以上机型),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军事管理区、国家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重要湿地等重点区域上空飞行,必须提前向属地文旅、林业、文物或民航部门提交飞行申请,并获得书面批准。而多数热门景区(如敦煌鸣沙山月牙泉、陕西华山、云南玉龙雪山、福建武夷山)均已依法划定永久性禁飞区或限飞区,并接入国家无人机综合监管平台实现电子围栏实时预警。

更需强调的是,航拍违规的法律后果具有叠加性。除文旅主管部门依《风景名胜区条例》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外,若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还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危及航空安全或公共秩序,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若损毁不可移动文物本体或历史环境风貌,文物行政部门可依据《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启动追责程序。

规避风险的关键在于“前置合规”。建议所有拟开展景区航拍的主体:第一,登录目标景区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查阅《无人机飞行管理公告》及最新空域开放状态;第二,通过“UOM”(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提交飞行任务申报,上传飞行计划、操作员资质、保险凭证及安全预案;第三,飞行当日须携带审批回执原件,主动向景区入口安检岗报备,接受现场核验;第四,全程开启ADS-B广播功能,确保飞行轨迹可追溯、可监管。

航拍本为记录山河之美的技术工具,而非挑战规则的冒险游戏。每一次未经许可的升空,不仅可能换来一纸罚单,更是在透支公众对文旅行业专业性的信任。唯有敬畏法规、尊重空间、严守边界,方能让镜头之上的壮阔,真正成为镜头之外的文明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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