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智能驾驶技术的迅猛发展为汽车行业注入了前所未有的活力,也催生了一大批以“高阶智驾”为卖点的新车型。然而,在市场热度持续攀升的同时,一种日益突出的现象正悄然侵蚀着消费者信任的根基:部分车企在营销宣传中刻意模糊技术边界,将仅具备L2级辅助驾驶能力的系统,冠以“城市NOA”“无图智驾”“全场景自动驾驶”等极具误导性的表述,甚至直接宣称达到L4级功能水平。这种过度承诺不仅违背了SAE(国际汽车工程师学会)对自动驾驶等级的明确定义,更在多地引发消费者集体投诉、监管问询乃至司法诉讼,暴露出行业标准失守、信息披露缺位与商业伦理滑坡的多重危机。
根据SAE J3016标准,L2级系统属于“部分自动化”,车辆可同时控制转向与加减速(如自适应巡航+车道居中),但驾驶员必须全程监控环境并随时接管;而L4级则为“高度自动化”,在特定设计运行域(ODD)内无需人类干预,系统可独立应对绝大多数场景,包括自动泊车、远程召唤、封闭园区内无人接驳等。二者在责任归属、硬件冗余、感知精度、决策逻辑及验证体系上存在本质差异——L2依赖单目/双目摄像头为主,算力通常低于10 TOPS;L4则需激光雷达+多模态融合感知,算力普遍达200 TOPS以上,并通过数千万公里仿真与实车路测验证。现实中,某头部新势力品牌曾在其旗舰车型发布会中宣称“全国城市都能自己开”,宣传视频中车辆在复杂路口自主变道、无保护左转、识别施工锥桶绕行,画面未出现任何人工接管迹象;其官网配置页更赫然标注“L4级智驾能力”。然而用户提车后发现,该功能实际仅在高速路段开放,城市道路需频繁接管,且一旦遭遇逆向占道、无标线小巷或强光眩目,系统即触发急刹或退出。多位车主联合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报告证实:该系统未部署高精地图、未通过ODD边界定义测试、无失效安全降级机制——完全不符合L4任何一项技术要件。
法律层面的反制已迅速跟进。2023年,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首起涉智能驾驶等级虚假宣传案。原告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为依据,主张车企构成欺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广告片、销售话术及用户手册中反复使用“无人驾驶”“自动通行全场景”等表述,客观上导致普通消费者产生“无需接管即可城市通勤”的合理信赖;而实际功能与宣传存在根本性落差,已超出“技术迭代过程中的正常体验差异”范畴,构成对核心性能的虚假陈述。最终判决车企退一赔三,并要求其在全国官网及APP首页连续30日刊登致歉声明。此后,广东、江苏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相继启动专项执法,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对六家车企开出合计逾千万元罚单,明确指出:“以L2功能冒充L4,不是‘宣传话术’,而是对法定技术定义的蓄意僭越。”
更值得警惕的是,此类行为已衍生出系统性风险。一方面,过度承诺削弱用户风险意识,部分车主在L2系统运行中脱手、睡觉甚至离开驾驶座,酿成多起追尾、闯红灯事故;另一方面,它挤压了真正投入L4研发企业的生存空间——扎实攻克车规级激光雷达量产、V2X协同决策、功能安全认证的企业,反而因宣传克制而被市场低估。行业亟需建立刚性约束:工信部应加快出台《智能网联汽车营销宣传合规指引》,强制要求所有宣传物料显著标注当前功能对应SAE等级及具体ODD范围;车企须在HMI界面、用户手册、销售合同中以不可回避方式提示“本系统为L2级,驾驶员始终负有最终责任”;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开放L2/L3/L4分级验证白名单,杜绝“自证式宣称”。
当技术演进的速度远超监管与认知的更新节奏,唯有坚守“能力即承诺,承诺即责任”的底线,才能让智能驾驶真正驶向安全、可信、可持续的未来。否则,每一次被戳破的“L4幻觉”,流失的不仅是销量与股价,更是公众对整个产业最珍贵的信任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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