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低空经济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正迎来前所未有的政策红利与市场热度。从无人机物流、城市空中交通(UAM)到eVTOL载人飞行器试飞落地,资本涌入、媒体聚焦、地方政府争相布局,“低空风口”俨然成为创业圈的新宠。在这一背景下,一批打着“共享飞行”“轻资产入局”“零门槛运营”旗号的商业项目应运而生——其中,“甄创营地·低空经济创业计划”便是近期被多地创业者频繁提及的典型代表。然而,当热情退潮,部分参与者却发现:所谓“共享飞行设备”并非赋能工具,而是一场精心设计的履约陷阱。
据多位实际签约创业者反馈,甄创营地以“低空经济创业扶持平台”为名,对外宣称提供全套飞行训练资质、合规备案指导及可共享使用的多旋翼无人机/垂直起降飞行器(含部分样机),并承诺“设备随用随调、损坏由平台承担”。合同文本中虽有“设备托管”“联合运营”等模糊表述,却刻意弱化关键权责条款。一位来自广东佛山的创业者李某透露,其于2024年3月签署《低空经济创业合作服务协议》,支付12.8万元“设备使用及运营支持费”,获配一台标称续航35分钟、载重5公斤的定制型六旋翼飞行器。但交付仅两周后,该设备在一次常规巡检任务中突发电机异响、GPS信号漂移,返厂检测结果显示:主控板存在非原厂焊接痕迹,电池循环次数已达872次(远超行业安全阈值300次),机身碳纤维支架存在多处隐性裂纹——显然为高频率转租使用的二手翻新机。
更令人震惊的是,当李某依据合同第7.3条“设备非人为损坏由甲方全责维修或更换”提出索赔时,甄创营地运营方以“乙方未按SOP流程操作”“飞行日志缺失关键帧数据”为由拒绝担责,并单方面出具《设备异常使用认定书》。值得注意的是,该“SOP流程”从未在签约前书面提供,所有操作培训仅通过15分钟线上录播视频完成;而所谓“关键帧数据”,实为需额外购买5980元/年的云平台高级权限方可导出——这一收费项目,在合同附件《服务清单》中被归类为“增值服务(自愿选购)”,却成为事后追责的前置条件。
深入调查发现,“共享飞行”模式背后存在明显结构性矛盾:甄创营地并未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其所谓“合规备案指导”实为代填空壳材料,部分合作方甚至借用已注销航校的旧资质蒙混过关;所涉飞行器亦未纳入民航局UOM系统进行实名登记,导致设备一旦故障,既无适航追溯路径,也无保险理赔基础。多位律师指出,此类合同中反复出现的“合作”“共建”“生态伙伴”等措辞,本质是规避《民法典》第679条关于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瑕疵担保义务的法律约束,将本应由平台承担的设备适配性、安全性、合法性风险,全部转嫁给个体创业者。
值得警惕的是,骗局并非止步于设备质量。有创业者反映,甄创营地在推广中大量使用“政府联合授牌”“XX低空经济示范区指定合作伙伴”等话术,经查证,相关牌匾多为自行制作,所谓“示范区”尚处于规划阶段,从未与该机构签署任何合作协议;更有甚者,利用创业者急于获取飞行执照的心理,将民航局CAAC无人机操控员考试培训包装成“包过速成班”,收取高额费用后仅提供题库和三节网课,最终学员考试通过率不足17%。
目前,已有至少11个省份的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相关投诉,深圳、成都等地消协已启动集体约谈程序。法律界人士强调:低空经济绝非法外之地,任何以“新业态”为幌子规避主体责任的行为,终将面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惩罚性赔偿及《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的双重审视。对有意投身该领域的创业者而言,真正的低空入场券,从来不是一份盖着红章的加盟合同,而是扎实的航空法规认知、审慎的尽职调查能力,以及对“技术敬畏”与“合规底线”的清醒坚守。当风口来临,唯有理性不坠,方能在万米低空,真正飞得稳、飞得远。
Copyright © 2024-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