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人合作未约定退货承担方,商家被迫承担全部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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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直播电商与内容种草蓬勃发展的今天,达人合作已成为品牌营销的常规动作。然而,当流量红利逐渐消退,精细化运营成为主旋律,那些被忽视的合同细节正悄然演变为商家的经营雷区。其中尤为典型却长期被低估的问题,便是“退换货责任归属”的空白——当达人合作未就退货承担方作出明确约定,商家往往在纠纷爆发时被迫承担全部退换成本,不仅侵蚀利润,更动摇供应链信任根基。

现实中,大量中小商家与达人签署的合作协议,仍停留在“口头约定+简单佣金结算”的粗放阶段。合同文本中常见表述如“达人负责内容创作与推广”“商家提供样品及佣金”“按成交额结算服务费”,却对消费者因达人话术诱导、夸大功效、模糊适用场景等引发的退换货责任只字未提。一旦达人直播中宣称“七天无理由试用”“无效全额退款”,或短视频中使用“亲测两周淡斑”“敏感肌闭眼入”等绝对化、缺乏依据的表述,消费者收货后因效果不符、肤感不适、尺寸误差等提出退货,平台基于《电子商务法》第38条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20条,通常将售后义务直接指向商品销售者即商家。而达人作为服务提供方,因合同无责条款保护,往往以“已尽审慎提示义务”为由全身而退。

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达人团队存在系统性风险转嫁行为:通过多层分包(MCN机构→腰部达人→素人矩阵号)稀释责任主体;在脚本审核环节刻意回避功效承诺的合规性审查;甚至诱导消费者在私域下单规避平台售后监管。某新锐护肤品牌曾与一位粉丝量80万的美妆博主合作,达人视频中反复强调“搭配按摩手法可提升吸收率300%”,实际产品并无相关临床数据支撑。活动上线两周内,退货率飙升至37%,远超行业均值8%。平台判定该退货属“宣传与实物不符”,要求商家承担全部退款、运费及平台罚扣。而达人方援引合同中“乙方不承担销售结果及售后责任”条款,拒绝分摊任何成本。最终,该品牌单场活动净亏损达46万元,库存积压与舆情风险接踵而至。

法律层面,责任认定并非毫无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若达人宣传内容构成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已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及《广告法》第4条,其与商家之间虽无直接买卖关系,但作为共同参与商品推广的关键方,理应就其过错行为承担相应比例责任。司法实践中,杭州互联网法院2023年一则判例明确指出:“MCN机构与商家签订推广合同时未约定宣传内容合规义务及售后分担机制,视为对风险分配存在重大过失,不得完全免除其对消费者损害后果的补充赔偿责任。”

因此,防范此类风险绝非仅靠事后追责,而需构建事前防控体系。首要之举是合同重构:必须将“宣传内容合规性承诺”“消费者投诉响应机制”“退换货成本分摊比例(建议按GMV占比或过错程度设定阶梯式分担)”列为必备条款,并附具经双方签章的脚本终审版作为合同附件。其次,建立达人履约评估台账,对历史合作中的客诉率、退货率、平台处罚记录进行动态评级,高风险达人应启动二次合规培训或终止合作。最后,善用技术工具,在订单侧标注“达人渠道来源”,在ERP系统中设置退货原因标签(如“达人话术误导”“功效承诺不符”),为后续责任追溯留存结构化证据。

商业合作的本质是权责对等。当流量不再自动兑换为信任,每一份未落笔的责任,终将以真金白银的形式被清算。与其在退货潮中疲于应付、被动担责,不如在签约之初便以契约精神厘清边界——毕竟,真正的达人价值,从不在于制造多少订单,而在于能否与商家共担风险、共享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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