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随着低空经济加速升温,“甄创营地”等新型创业孵化平台频频打出“低空+跨境”概念,吸引大量初创团队涌入无人机物流、跨境航拍、边境巡检等赛道。然而,在一片火热表象之下,一个被刻意淡化甚至刻意回避的法律红线正悄然浮出水面:未经批准擅自实施跨境飞行活动,已非简单的程序瑕疵,而是明确触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多重法律底线的行为,涉嫌非法越境、危害国家安全、非法使用无线电频率、擅自改变飞行计划等多项违法犯罪。
根据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境外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由境外人员操控的境内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我国境内飞行的,应当依法经批准。”同时,第三十二条进一步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飞越国(边)境线。”这意味着——无论飞行器体积大小、是否载人、是否营利,只要其实际飞行轨迹跨越我国陆地、领海或领空边界,即构成“跨境飞行”,必须提前向国家空管委、外交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及民航局等多部门联合申报,并取得《跨境无人机飞行特别许可》。该许可审批流程严格,需提交飞行任务合法性说明、空域使用方案、数据安全承诺书、反制预案及边防协同机制等十余项材料,平均审批周期不少于25个工作日。
现实中,部分“甄创营地”入驻项目以“技术测试”“设备校准”“紧急勘测”为名,在未取得任何批文情况下,操控中大型工业级无人机从云南、广西、新疆等边境地区起飞,短时越入邻国空域;更有甚者,将飞行控制器固件刷写为境外服务器直连模式,规避国内监管平台实时接入要求,实现“隐身越境”。此类行为绝非“打擦边球”,而是对国家空域主权的实质性侵犯。2023年某省破获的“云隼行动”专案显示,一家打着“低空跨境电商物流”旗号的初创企业,半年内组织37架次无人机穿越中缅边境线,向境外转运未申报电子元件,不仅涉嫌走私,更因擅自进入邻国军事管控区,引发外交交涉,最终主犯被以《刑法》第一百零三条“分裂国家罪”(预备阶段)、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及第二百八十八条“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平台方亦难辞其咎。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孵化器、加速器等创业载体对入孵项目的合规性负有实质审查义务。若“甄创营地”明知或应知项目存在跨境飞行意图,仍提供场地、频谱支持、资金对接乃至“政策解读速成课”等便利,可能构成共同违法。司法实践中,已有两起类似案例判决平台运营方承担连带行政责任,并被吊销科技企业孵化资质。
值得警惕的是,某些宣传话术极具迷惑性:“国外法规宽松”“飞一次没人发现”“用民用GPS坐标不涉及主权”……此类说辞纯属法律误读。我国对领空实行完全主权原则,国境线垂直向上无限延伸,不存在所谓“低空豁免区”;而GPS坐标系本身即受国家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统一监管,擅自使用未经备案的境外坐标源,同样违反《测绘法》第四十七条。
低空经济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但创新必须恪守法治底线。真正的创业竞争力,从来不在钻制度空子的速度,而在理解规则深度、构建合规能力与响应监管要求的韧性。对于怀抱理想的青年创业者而言,与其寄望于“不审批就能飞”的侥幸,不如沉下心来研读《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跨境飞行安全评估指南(试行)》等文件,主动对接军方空管部门开展预沟通,将合规设计嵌入产品架构底层——这不仅是规避风险的盾牌,更是未来获取AEO认证、参与国家级低空试点、赢得国际客户信任的核心资质。
当螺旋桨转动之时,法律的经纬线始终在头顶无声延展。唯有敬畏天空的秩序,才能让低空经济的翅膀,真正飞向可持续的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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