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创营地 — 低空经济创业】挂靠无资质公司,出事连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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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低空经济迅猛发展的浪潮中,无人机物流、空中巡检、应急测绘、农林植保、城市空中交通(UAM)等新兴业态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落地生根。各类创业团队、个体技术人才、高校科研项目组纷纷涌入“甄创营地”这类聚焦低空经济的孵化平台,寻求政策支持、资源对接与场景落地机会。然而,在激情奔赴蓝天的同时,一个极易被忽视却极具法律风险的操作——挂靠无资质公司开展低空飞行活动,正悄然成为悬在创业者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所谓“挂靠”,通常指实际运营主体(如个人飞手、初创团队)不具备《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即“ODA证”)或相应空域使用审批资质,转而以付费形式借用其他公司名义签署合同、申报飞行计划、开具发票,甚至以该公司名义对外承揽业务。表面看,这是“借壳上天”的捷径;实质上,却是将法律主体与实际行为严重割裂的风险黑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及《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二条,从事通用航空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许可;《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更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尤为关键的是,该条例第四十七条明确指出:“……实际实施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与提供资质挂靠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一旦挂靠期间发生飞行事故——无论是因设备故障导致坠机伤人、侵入禁飞区触发空防预警、干扰民航航班正常起降,还是因操作失当造成财产损毁或数据泄露——监管机关不仅会追究挂靠公司(名义主体)的行政与刑事责任,实际操控者、组织者、受益方(即创业者本人或其真实运营团队)将被依法认定为共同责任主体,无法以“只是挂靠”“不知情”“未签劳动合同”等理由免责。司法实践中,多地法院已在无人机致人损害纠纷中判决挂靠方与被挂靠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动辄数十万乃至上百万元。

更值得警惕的是连带责任的“穿透性”。例如,某农业技术服务团队在甄创营地孵化期间,为快速接单,以每月3000元费用挂靠一家仅有营业执照、实则无任何飞控能力与保险备案的“壳公司”,承接县域水稻飞防项目。飞行中因电池突发自燃致无人机坠入邻近鱼塘,造成养殖户数万元经济损失。事发后,壳公司迅速注销,负责人失联。监管部门依据飞行计划申报记录、服务合同签字页、资金流水及现场作业视频,精准锁定实际执行人——该团队核心成员三人。最终,三人被列为共同被告,承担全部民事赔偿,并被纳入民航局“低空经济从业失信名单”,三年内禁止申办任何航空类资质。

此外,挂靠行为还直接侵蚀创业信用根基。甄创营地等正规孵化平台在项目遴选、政策兑现、融资推荐环节,均要求申报主体具备合法合规的运营主体资格与过程留痕能力。频繁依赖挂靠,不仅导致财务不规范、合同主体错位、保险缺位,更会在尽调中暴露合规短板,使优质资源与政策红利主动绕道而行。

真正的低空创业安全路径,从来不在“借壳”,而在“筑基”。建议创业者:
✅ 优先以自身主体申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甄创营地已开通绿色通道与辅导专班;
✅ 严格履行空域审批、飞行计划报备、作业保险投保“三同步”流程;
✅ 对接具备资质的联合体伙伴开展协同作业,而非让渡主体责任;
✅ 建立飞行日志、设备维保、人员资质台账等全过程合规档案。

蓝天不是法外之地,低空经济的星辰大海,只托举那些敬畏规则、夯实根基、以真实能力叩门的创业者。每一次看似便捷的挂靠,都在为未来埋下不可控的连带雷点;而每一份自主取得的资质,都是写给监管、市场与自己最坚实的信用背书。在甄创营地的起飞跑道上,请务必记住:你执飞的不仅是无人机,更是法律责任;你申报的不仅是空域,更是诚信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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